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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问政府请问党,这个社会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 繁华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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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7/28 13:12:51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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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敏,山西省繁峙县光裕堡乡梁家庄村人。在此我作为梁家庄受害村民的申诉代理人,再次将繁峙县政府对梁家庄受害村民合法权益实施的剥夺,曝光于这个无理可讲的尘世间!
         梁家庄村位于滹沱河南岸,修建京原铁路时,村民在筑路解放军官兵的帮助下,引进水稻种植,并在滹沱河沿岸迅速普及。我们村也因水稻种植,很快成了繁峙县小有名气的富裕村庄。我们村在当时是全县红旗村,也是完粮纳税先进村庄。但是好景不长,1973年繁代水库的修建,给梁家庄村民带来灭顶之灾。村中1000多亩水稻种植田全部被征用,同时毁坏大片林木,致使村中遗留庙宇古迹戏台、学校村委办公场所全部拆迁,而村民仅有35户被纳入移民范围。当时国家经济疲弱,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农民土地,涉及补偿几乎空白,故村民针对移民安置及占用土地等问题反映并不强烈。
        繁代水库的修建涉及繁峙县两乡(光裕堡乡下茹越乡)四村(梁家庄、华岩、下茹越、瓦磁地)的土地占用和移民安置问题。该水库的修建占用梁家庄村水稻种植田1000多亩,人均1.2亩,移民35户142人,是全村人数的20%;占用华岩村耕地1400多亩,全村移民;占用下茹越村耕地1000多亩,全村移民;占用瓦磁地村水稻种植田800多亩,移民50%左右。水库建成后因水位上涨,水库周边未迁居民房屋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浸蚀,为了确保水库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生活,在征得当时县领导同意后,受到水库浸蚀影响的居民自筹资金进行了二次搬迁。
         随着国家日渐强盛,2006年温家宝总理签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471号国务院令,同时国家发改委颁布【2006】17号文件,决定对前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农民土地及移民人员安置实施后期扶持和为期20年每人每年600元的经济补偿,因涉及占用农民土地而不属于移民人员范畴及新增人口等问题,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移民人员进行重新审核。为了保证这项伟大惠民政策能够公平公正实施,国家发改委同时签发发改农经【2006】1249号令,拟定在移民人员重新审核过程中,必须遵循“同库同策”的四字方针,并将移民人员重新审核的权利赋予给当地政府。温家宝总理在471号国务院令中明确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必须要以人为本,保障移民人员及失去土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满足受害村民及移民人员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在征地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中对占用农民土地补偿问题做了明确指示,并在移民安置规划第十二条中着重强调: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强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必须遵循“同库同策”的公平理念,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繁代水库移民人员的重新审核,由时任繁峙县副县长的杨松树同志任组长,同时参与审核的还有县水利局、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而审核结果:华岩村、下茹越村、瓦磁地村在原定移民人员基础上将全村剩余村民都纳入移民人员范围,同时还将水库下游福连坊(距水库约1公里)全部村民纳入移民人员范围内。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人均失去1.2亩水稻种植田的梁家庄受害村民被排斥在外,还保持建库时的移民户数。
        繁代水库的修建,占用梁家庄村民1000多亩水稻种植田,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因水库蓄水,水位不断上涨,梁家庄未曾移民的居民,房屋受到浸蚀而自筹资金实施搬迁,政府也没有给过一顶点救助,受害村民有苦难言。繁代水库建有南北两条浇灌干渠,遇到旱情水库所蓄之水浇灌着繁代两县无数良田,属于水库上游的梁家庄村民只能坐以待毙望水兴叹!最让村民可悲的是,每年春季水库水位下降,村民们望着自己熟悉的良田泪眼婆娑,因为他们知道这片解决温饱赖以生存的土地已经不在属于他们自己了。但是面对片片良田,村民们岂能任其荒芜,仍旧在那片失去了所有权的土地上精耕细作,作为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祈盼风调雨顺,但下雨却成了村民最为揪心的事,因为他们害怕因下雨而导致水库水位上涨。每到秋季,村民们望着还未成熟的水稻,随着水库水位上涨,被成片成片的淹没,村民们的心在滴血欲哭无泪!更让村民悲催的是有多少人在中秋后的寒水里因抢收被水淹没的水稻而落下关节疼痛的病根,早早离开了这个没有公平的人世间。请问政府有关领导,请问你们共产党人,梁家庄村民难道不是真正的受害者吗?
      移民人员重新审核结束后,梁家庄受害村民群情激愤,质疑繁峙县政府某些官员在移民人员重新审核时欺上瞒下滥用职权,愚弄真正的受害村民,侵夺受害村民合法权益,采取偷天换日移花接木,冒名顶替李代桃僵的手段骗取冒领本来属于梁家庄受害村民的土地补偿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家庄受害村民从此踏上了上访申诉的不归路!从2007年至今十年有余,梁家庄受害村民坚持不懈的维权申诉,群体上访都未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上访足迹我们踏遍了能去的地方和该去的地方,也曾寻求过媒体帮助,黄河电视台,民生大接访等栏目组但均无回音。绝望之余,受害村民委托我作为代理人,于2017年7月11日,将繁峙县政府作为被告诉至大同市中院,诉其行政行为违背国家颁布的纲领和政策,侵害受害村民合法权益,但现实是残酷的,中院有关领导告诉我们,此事已经不在行政诉讼的有效期内,不能立案。梁家庄受害村民想依靠法律维权的路看来也只有四个字——此路不通。
        请问政府有关领导,你们能给梁家庄受害村民一个合理的解释吗?同一个政府,同一个政策,同一座繁代水库,同样受害村民,为什么其他村庄的村民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后期扶持和补偿,而梁家庄受害村民会被拒之门外?让人费解的是,修建繁代水库未被征用土地的村庄也能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偿,而失去土地的梁家庄受害村民却成了“漏网之鱼”?“同库同策”以人为本,维护受害村民合法权益是国家领导人倡导的遵旨,也是471号国务院令的精神,为何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要违背国务院颁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而行之?梁家庄受害村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被剥夺,究竟是地方政府官员工作上的失误,还是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性?十年后的今天,仍有8640多人在享受国家给予的后期补偿,请问有多少人并不在移民人员的范畴之内?梁家庄的受害村民为了支援国家水利建设,奉献出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能做到无怨无悔,而在后期的扶持和补偿上,却享受不到国家给予的恩惠,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同等对待,请问有关领导,我们该不该申诉?该不该维权?
       朗朗乾坤魍魉尽舞,正义何在谁主公道?梁家庄200多户受害村民合法权益被侵害,国家给予的补偿被剥夺,谁之错?谁之罪?受害村民十年坚持不懈的维权申诉,其经历其委屈又有谁人知晓?官场沉浮如轮,升迁换届如星似月,而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清正廉明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人民公仆”,你身匿何处?梁家庄受害村民的遭遇难道不值得同情吗?维权申诉真的会时过境迁已成定局,无法改变了吗?
      梁家庄受害村民坚信: 山高遮不住太阳,水深也有过好河人,天黑总有黎明时,路若不平总会出现修路的人!

                                           杨敏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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