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9-04-30
事件发生地点:忻府区播明镇
事件描述:
2019.4.30傍晚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我是油东向西行驶,被后面来车剐蹭导致我骑驶的三轮车改变了方向,成头西南尾东北,有目击者证明,可是交通警察郝亚荣在没有充分调查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书送达24小时后才进行笔录询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送达后严重的歪曲了事实真相和划分的不公,本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了复核申请同时申请重新鉴定,并且提供了目击者证明材料。但是事故复核委员会既不同意重新鉴定,也不采纳证明材料,而是会议研究决定。然后告知我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我从忻府区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原平市法院,却被告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书不能提起诉讼,没有实质性的处罚,问到办案经过却告知我无权知道,请知情者,告知我作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那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