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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暖气报停有的地方免费,忻州为什么收30%暖气费?

  • 空城旧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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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8 10:03:25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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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城南新街路灯坏了,城南新街北一巷和北二巷,分别有二盏和一盏路灯坏不亮,在路口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尽快修复。

忻府区人民政府回复:

拍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反馈至住建局落实,现答复如下:该路段因施工造成城南新街路灯线路损坏,住建局已与忻州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路灯项目部对接,安排人员与住建局配合对城南新街路灯线路进行故障排查,待问题排查确定后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预计10月28日前修复完成。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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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2019供热季即将开始,闲置不用的房子报停暖气,却被物业告知,如果保网现在需交全款的暖气费和300元保证金,来年采暖期结束给业主退30%和保证金。即停暖也需交70%的暖气费。其它省都取消这个热损费用,忻州只收取30%,为什么乐苑小区却要收到70%,谁给物业如此大的权力呢?收取的这些费用又去了哪里?请相关的政府领导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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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回复:
感谢您对随手拍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联系市房管局调查答复如下:
经联系物业公司称关于保网收费,都是供热公司行为,物业公司只是代办。经联系兴原供热公司答复如下:
停暖手续办理:
1、停暖条件
供热管网可在室外进行单独控制的(断开管网)。
新建建筑已正常采暖并缴费两年。
停暖手续不延续,一年一办。
2、申办流程
零星户直接到公司营业部收费厅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找分管片区收费员确认面积,然后找分管片区稽查人员审核条件是否属实,最后递交申请及管道断开照片,按相关规定缴纳采暖费。
小区、宿舍区热用户需先到物业,经物业初步核实后,加注用户居住情况、采暖面积、管网是否具备室外单独断管条件等信息,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然后找分管片区稽查人员审核条件是否属实,最后到公司营业部收费科递交申请及管道断开照片并按相关规定缴纳采暖费。
3、停暖手续办理时间
2019年9月21日—2019年10月10日期间,逾期未递交申请缴费的,视为正常采暖用户。

受理单位:原平兴原(超腾)热力有限公司营业部 
服务热线:8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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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我是神池县龙泉镇和谐苑2小区的住户,该小区物业什么都不管,楼道卫生半年也不打扫一次,楼宇门门锁都没有,外人随便进出,院内坑坑洼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业为了垃圾处理方便,在和谐苑2小区住户院内建造大型垃圾场,垃圾堆成山,夏天无法开窗恶臭难闻,蚊虫漫天飞,多次交涉无人管,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还有我们小区的电费贵,县城其他小区电费每度电都是4.7角,我们小区要交到物业处每度收取5.5角,最近年底开始收取物业费,物业更是无法无天,没有交物业费的住户都不给充电费,态度极其嚣张恶劣。

神池县人民政府回复:
拍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神池县和谐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回复如下:
1.小区卫生服务实行责任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根据小区物业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拟定草签具体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楼道卫生、每星期清洁打扫一次,对清洁的效果的监督由物业公司与楼道住户共同监督。如住户发现本周未清洁或清洁效果不满意,可以到小区门房每天的小区物业综合登记服务表业主诉求意见栏填写意见,物业公司接到诉求后、及配人查看,如属实、除马上配人清理外,每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的百分之一作为管理。
2、关于二小区楼门无门锁、物业服务单位应多位业主的共同要求与开发商联系尽快完善解决,开发公司负责人的答复是部分房子没有出售、没有装修,待完工后一并解决。
3、关于院内坑洼的说法,开发公司建设时主楼与车库、主楼与小房子都是以地形施工,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敞亮的院落。
4、关于二小区垃圾场,二零一五年和谐苑二小区开始交房,当时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小区建设的实际情况,测量后的小房子侧面设置垃圾收集存放点,垃圾的转运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8小时。
5、由于小区未完成建设,居民用电由物业公司代为以0.55元的价格充卡收取。开发公司和电业部门决算的电价是0.569元。
6.作为营业性服务企业,公司员工的工资按月发放。为保证员工工资,各项开资、物业费从当年的三月份后人性化逐步一次性收取业主管理费全年物业费。对四季度末未缴纳物业费的住户,公司是用限量购买水电的管理方式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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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拍友反映:

有些房子因为各种原因总有不住的时候,而在冬季报停暖气时,每年都要收取30%的热损费,对于这种不使用也要收费的行为,不知是否合理?有没有政策依据?经了解,全国各地免费报停的不在少数,部分地区即使收,也在15%~20%之间,而我们忻州却年年收30%,老百姓不得其解。而其他公益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就不存在不使用也得交水损、电损、气损费的情况,请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忻州市供气供热管理回复:

忻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忻州市城区集中供热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忻价发[2012]196号)中已明确:基本热价为4.95元/m2 ,折算后为居民供热价格(16.5元/m2)的30%。居民报停缴纳基本热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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