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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忻州“禁摩令”何时取消呢?

  • 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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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5 16:08:14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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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禁摩令”何时取消呢?

2020年3月26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函的形式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油摩托车在忻州市区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个通告为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文件合法性的角度来看,这个文件似乎应该取消;从保障公平正义的角度看,这个文件似乎也应该取消;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角度看,这个文件似乎也有必要取消。忻州“禁摩令”不能再无限期执行下去了。

一、文件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1、禁摩的事实理由不足

《通告》中说“少数燃油摩托车违反规定在主城区通行,尤其是大功率摩托车有的在夜间油门轰响刺耳;有的在道路上随意穿行;有的在城市道路上飙车,市民们多次在随手拍、微信、微博上投诉”。这些理由是缺乏管理的理由,或者管理不善的表现,对策应该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而不是因噎废食、禁止摩托车通行的理由。如果这些理由成立,那么推而广之,还可以禁止电动车、电摩等等。试想,那合适吗?

2、禁摩的法律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这一条,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摩,但没有明确何种条件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和划定摩托车永久禁行区域,故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主城区内设置摩托车永久禁行区域、划定摩托车永久禁行区域法律依据不足;对直接涉及大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文件,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如没有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从程序上来说是不合法或者不合规的。

3、禁摩的时间范围不准确

《通告》中说“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这个说法看起来像是永久性的,这是不准确的。任何一个文件都有时效性,不能是永久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也只管5年,函的时效性更短。即便是可以禁摩,也应该明确从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哪一时至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哪一时禁摩,而不能用“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4、禁摩的“记分的处罚”的依据未明确

《通告》中“管控措施1、3、4”中都有记分的处罚,处罚的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很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记分的处罚”,那么这个“记分的处罚”的依据应该加以明确。

5、禁燃油摩托而不禁电摩理由不足

既然摩托车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困扰,为何只禁燃油摩托不禁电摩?是燃油摩托造成了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吗?那么,噪声小、空气污染小、合乎标准的燃油摩托是不是不该禁止呢?

二、禁摩有悖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据网络消息:前些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南宁视察工作时,谈到车辆通行管理时曾说:在这方面,目前我国只有台湾和南宁两个地方的做法值得国内各省、市学习借鉴。台湾的摩托车数量占到机动车总量的67%,但全岛没有一个地方对摩托车采取禁限行措施,而是不断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的通行管理。公安部交管局在南宁召开了为期一天的“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在会上表示:在保护公民交通权力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权上,南宁做得最好。重大活动安保不适用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是经公安部批准召开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学习传达郭声琨部长,黄明副部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推广部分城市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整治的经验做法,研究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违法问题,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对策措施。“依法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座谈会”,针对有的城市“禁摩限电”在社会上和交通管理部门引起的各种反应,会上重申,除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外,不适用交通管制。特别是重大活动安保可以禁行、限行等措施,如果用交通管制就是违法。那么忻州对燃油摩托车进行区域限行是否有悖于上述精神呢?

三、禁摩不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是一个小商品的世界市场,这样一个城市,街道上也没有禁摩。而忻州,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城市,更是对禁止的事要慎之又慎,要多鼓励少禁止,对涉及大众的禁止性事项,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能通过加强管理解决的事,就少采用禁止这样的懒政来解决,从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很显然摩托车造成的交通方面的困扰,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解决的,不能因噎废食、一禁了之。

另一方面,禁摩对于燃油摩托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可以说禁摩让他们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对于拥有摩托车的城市摩托车骑行者的权益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禁止的事项太多太泛,都不利于经济生态的平衡,都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

最后,我想说:对于《关于禁止燃油摩托车在忻州市区通行的通告》的合法性、有效性、时间性,建议有关部门应该重新认真审视一下。本人非常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摩托车上路行驶,对于“三无”车辆必须进行坚决打击,对于违法车辆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但同时也应保护合法摩托车依法享有的道路通行权,还公民一个合理的驾驶环境,还企业一个良好宽松的营商环境。


  
  • 思念成瘾
  • 发表于:2021/2/6 10:50:27
  • 来自:德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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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法摩托车是应该可以上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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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妖言惑衆
  • 发表于:2021/2/6 11:05:31
  • 来自:山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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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摩托车真的很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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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港旗兵
  • 发表于:2021/2/8 11:14:40
  • 来自:山西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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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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