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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忻府区东方红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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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8/11 1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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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22】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府区东方红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招收2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90人;初中七年级招收5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250人。

  二、服务范围

  1.东方红小学: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云中路,南起长征东街往东延伸,北至火车站广场北路。

  (2)东起云中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北至利民东街。

  (3)东方新天地小区、福祥小区。

  2.东方红初中: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新建路;南起长征东街及往东延伸,北至和平东街。

  (2)东方新天地小区、福祥小区。

  (3)樊野村居民子女。

  三、程序及步骤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忻州市教育局网http://jyj.sxxz.gov.cn)。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分配生源。

  3.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四、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1.房户齐全

  【条件】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以上均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条件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证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初中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提供,并到就读学校审核入学。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4.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条件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条件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的规定;初中间隔两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1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上述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上述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进行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五、时间安排

  1.8月1日上午8:00开始,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新生信息釆集。8月4日18:00截止。

  2、8月1日——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东方红学校毕业的原六年级学生可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到校直接报名。

  3. 8月5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 8月10日——18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到校可持2张一寸照片,户口本、毕业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5. 8月22日前,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6. 8月31日前,学校进行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7. 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入学新生学籍档案。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办理休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2.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学校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

孙老师:13903508193

张老师:15835076639

忻州市忻府区东方红学校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

  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交房手续证明材料,到学校办理。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二、户籍问题

  1.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2.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三、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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